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大学(威海)超级计算中心(以下简称超算中心)的超算系统的使用,合理、高效地利用资源为我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保障我校承担的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计算需求使用,依照我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的规定,特制定《山东大学(威海)超级计算中心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大学(威海)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外用户。
第二条 超算中心的服务采取适量的收费方式,其目的是合理控制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真正有需求用户的使用,促进科研创新。
第三条 超算中心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的财务系统,用于超算平台的运行补贴。
第四条 超算系统使用政策:
1. 用户范围
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可以申请使用超算中心的超算系统。超算中心在优先保证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的需求下,可提供部分资源供校外用户使用。
2. 使用方式
超算中心在提供一定免费资源的情况下,对其它资源采取付费使用的方式,用户使用收费资源时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详情请参照“山东大学(威海)超级计算中心收费标准(试行)”。
第五条 本办法将根据我校的规定、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超级计算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威海)超级计算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超级计算中心
2015年4月